关于生育生活津贴的申领

导语 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

  服务对象:已在定点医院刷卡结算生育医疗费用的参保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生育女职工

  办事程序:1.参保人员提供《生育待遇审核信息表》(单位盖章)、《生殖保健服务证》、夫妻双方身份证、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医疗费用凭证(发票、出院小结)、结婚证,异地生育须先到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填写《生育保险参保职工住院申请表》。

  办理窗口:社保中心医疗生育保险服务科(2号窗口)

  办事时限:10个工作日内完成

  联系电话:2167490 2126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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