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乡居民:本行政区域内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在校学生(不含大学生)、未成年人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到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或乡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单位参保:
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符合国家规定的退休、退职人员);
⑵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⑶其他按照规定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人员。
1、城乡居民:
⑴新参保人员提供户口本(居住证明)、身份证、一张一寸个人近期免冠照片以及低保证明、重度残疾人证明
⑵新生儿出生后30天内由其亲属直接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缴费手续
2、单位参保:
首次参保:
⑴企业持《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⑵事业单位持《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⑶社会团体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副本);
⑷国家机关持单位行政介绍信;
⑸国家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组织机构统 一代码证书;
⑹其他核准执业的证件。
1、城乡居民:个人申请、社区办理登记;
2、单位首次参保:缴费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内,持下列证件和资料到原社会保险登记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办理时限: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费用: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