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下发规范中小学生放假行为通知

导语 以下是铜陵市教育局关于规范中小学放假行为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主管部门,市直、民办及三二一队学校:

  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教育部《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和省教育厅相关文件精神,为规范学校办学行为,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现就全市中小学放假作出如下重申:

  1、国家法定的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休假安排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全市中小学、幼儿园的寒假、暑假放假时间由市教育局统一安排,全市中小学、幼儿园遵照执行。

  2、涉及到在校学生的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执行国家规定。六一儿童节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全市幼儿园、小学可利用半天时间在校内开展有益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初中学校可组织学生在校内开展活动。教师节全市中小学、幼儿园均不得以教师开展活动为由放假。

  3、因教育主管部门举办的考试,如高考、中考、学业水平测试等确需对教育教学时间进行调整的,由市、县教育主管部门统一发布调整意见,全市各中小学、幼儿园无权进行调整。

  4、因重大防疫工作的要求,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学校可以调整假期或停课放假。对因冰雪雨雾造成的雪灾、水灾、雾霾、火灾等不可抗力因素需临时调整的,根据需要,报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可采用推迟上学时间、调课、停课等多种形式调整学生作息安排。

  5、学校放假安排要及时通知学生法定监护人,结合季节特点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活动,发挥家长在假期的监督和管理的作用,督促学生在假期有规律的生活,合理安排各项学习任务,多关注国家大事,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各项有意义的社会实践活动。

  (此件主动公开)

  2013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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